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致四弟、九弟·千里寄银礼轻义重

【原文】
 
澄弟、沅弟左右:
 
余经手事件,只有长江水师应撤者尚未撤,应改为额兵者尚未改,暨报销二者未了而已。今冬必将水师章程出奏,并在安庆设局办理报销。诸事清妥,则余兄弟或出或处,或进或退,绰有余裕。
 
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与亲属三党 【三党:指父族、母族、妻族。】 ,今年仍循此例。惟徐州距家太远,勇丁不能携带。因写信与南坡,请其在盐局兑汇,余将来在扬州归款。请两弟照单封好,用红纸签写“菲仪” 【菲仪:菲薄的礼仪。】 等字,千里寄此毫毛,礼文不可不敬也。
 
【翻译】
 
澄弟、沅弟左右:
 
我经手的事件,只有长江水师应撤的还没有撤,应改为额兵的还没有改,加上报销这件事没有了结。今年冬天必将水师章程办好上奏,并在安庆设局,办理报销。各项事务清理妥当,我们兄弟或出或处,或进或退,绰绰有余。
 
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给亲属三党,今年仍旧依惯例办。只是徐州离家太远,士兵不能携带。因此写信给南坡,请他在盐局兑汇,我将来在扬州还。请两弟照单封好,用红字签写“菲薄的仪金”字样,千里寄毫毛,礼轻仁义重罢了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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