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治四年正月二十四日 致九弟·讲求奏议不迟

【原文】
 
沅弟左右:
 
弟信言寄文每月以六篇为率,余意每月三次,每次未满千字者则二篇,千字以上者则止一篇。选文之法,古人选三之二,本朝入选三之一,不知果当弟意否?
 
弟此时讲求奏议尚不为迟,不必过于懊恼。天下督抚二十余人,其奏疏有过弟者,有鲁卫者,有不及弟者。弟此时用功不求太猛,但求有恒 【恒:恒心。】 。以弟攻金陵坚苦之力用之他事,又何事不可为乎?
 
【翻译】
 
沅弟左右:
 
弟弟信中说寄文章每月规定六篇,我的意思每月三次,每次不满干字的写两篇,千字以上的只要一篇。选文的方法,古人选三分之二,本朝入选三分之一,不知合弟弟的意不?
 
弟弟现在讲求奏议还不迟,不必过于懊恼。天下督抚二十多人,奏疏超过弟弟的,有不相上下的,有不及弟弟的。弟弟这时用功,不求太猛了,但求有恒心。以弟攻金陵的坚苦之力,用于其他事,又何事不可以做成。 
元芳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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